一、支持秸秆饲料生产供应。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肉牛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储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进行补贴。各地可统筹依规利用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秸秆综合利用、农业产业发展粮改饲等资金对新建或改扩建容积在500立方米及以上的单体黄(青)贮窖,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对新建或改扩建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干草棚,每平方米干草棚补助不高于150元;对单户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10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不高于35元;对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不高于65元;每个县(市、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二、支持肉牛良种繁育。提升全省肉牛种源生产能力,省财政对新建的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种公牛站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为肉牛养殖企业开通种公牛、基础母牛引进的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优先检测。省财政对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种公牛,每头补助10000元;对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基础母牛,规模超过50头的,每头补助3000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规模超过50头的,按照“见犊补母”的原则,每头母牛每产1犊补助350元,最多补助不超过3胎,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肉牛养殖企业对优质良种肉牛使用胚胎移植技术,省财政对单场(户)成功使用10枚胚胎及以上并产犊的,每枚胚胎补助500元,单场(户)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培育具有安徽特色的肉牛新品种,纳入到种业良种联合攻关支持范围。
三、支持肉牛规模养殖。支持市、县(市、区)政府利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发展肉牛产业。2024—2027年,对上年度新增肉牛饲养量3万头以上、新增饲养量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省财政给予奖补300万元,并在分配当年度中央及省级支持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开展智慧养牛试点,加大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依规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秸秆综合利用、畜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强镇等资金,着力支持提升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仓储保鲜等设施装备水平,打造基础条件好、主导产业突出、带动效果显著的肉牛强镇强村。
四、支持肉牛屠宰加工。培育肉牛屠宰加工领军企业,省财政对企业在省内新建或扩大肉牛屠宰加工产能,年度利用银行贷款超5000万元的,最高按照1亿元贷款额度给予实际贷款额度1%的贴息补助;对省内屠宰企业屠宰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育肥出栏肉牛且年屠宰量新增3000头以上的,按新增每头200元给予奖励。
五、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3+N”路径模式,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对于配套土地面积不足的,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或将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大力实施畜禽液态粪肥还田利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提升等工程,推动畜禽粪污由“治”到“治用兼顾,以用为主”的跨越转变。
六、支持肉牛疫病防控。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加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建设。以种牛场和规模牛场为重点,统筹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省财政按照每头200元对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鼓励市县结合当地实际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将强制免疫、养殖保险、无害化处理、协助检疫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机构)承担。
七、强化财政金融服务联动。推动设立肉牛特色农产品保险,每头牛最高保险保额为15000元,保费不超过500元/头,省财政、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40%,养殖场(户)自缴保费的20%。强化信用支持,推进“党建+信用”。构建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协作机制,建立保证担保、保险保障、银行信贷联动模式。进一步完善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政策举措。鼓励银行机构将育肥牛贷款期限延长至2—3年、基础母牛贷款期限延长至3—5年。
八、强化用地保障和环评服务。各市要从当地处置存量土地相应核定的新增建设计划指标中,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发展项目用地,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对符合规划的,支持利用空闲地、空心村等土地资源,创新使用点状供地等方式,依法依规保障肉牛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合理需求。符合设施用地的零散地块,在严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前提下,允许进行合理优化调整。对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压占林地的,可以合理利用商品林林地资源适度开展肉牛养殖;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适度开展肉牛养殖;不得在幼龄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封山育林区内开展肉牛养殖。在符合林地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皖南等山区开展肉牛养殖。在自然保护地内林地中开展肉牛养殖的,要遵守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对自然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建立重点项目服务清单,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肉牛养殖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指导,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制订《安徽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小规模养殖企业)按要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九、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组建现代肉牛产业学院。继续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举办全省家畜(肉牛)繁殖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和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竞赛。围绕肉牛饲料饲草、良种繁育、精深加工、疫病防控等环节,鼓励支持科研院所与省内相关企业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攻关项目,对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大力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探索开展“科技特派员(团)+企业+基地+合作社”等服务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强化指导服务和督促协调。加强肉牛产业“双招双引”,支持企业在我省投资建场,主动做好肉牛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新建肉牛养殖项目落地投产。成立省“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专家委员会,组建省级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肉牛养殖重点县、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包保责任制度、技术服务制度、定期调度制度,将肉牛产业发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秸秆变肉”、肉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命名一批肉牛振兴示范县、肉牛发展强镇,适时通报表扬一批发展肉牛产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秸秆变肉”和肉牛产业发展的典型做法、成功经验。
以上同类政策达到国家、省、市、县级奖补标准的,不重复奖补(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