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0 阅读次数: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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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印发《安徽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对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23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先行先试,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工作方案》。

二、编制过程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深入研究,学习借鉴沪苏浙等地做法经验,于20243月形成《工作方案》初稿。经征求省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定。20244月以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名义印发。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电池等重点行业制定10个左右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完成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搭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8条重点任务和5条保障措施。

(一)区域层面,建立全省及分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按年度编制安徽省温室气体清单,构建多维立体温室气体监测体系。

(二)行业企业层面,持续开展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支持其他行业企业按照国家已发布的24个行业指南(含通用指南)开展碳排放数据核算。

(三)产品层面,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建设重点行业碳足迹数据库,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拓宽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推动碳足迹区域互认和国际衔接。

(四)保障措施方面,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支持相关服务机构加强能力建设,严格碳排放数据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先行先试。

五、创新举措

(一)聚焦重点领域。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优先推进新能源汽车、光伏、电池等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研究,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

(二)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省碳中和产业协会,成立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组,汇聚相关领域专家、龙头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力量,为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三)坚持市场主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牵头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争取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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